突发!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10-25 来源:苏州云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量:88次
突发!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
最近,10月新印花税开始申报,产生了很多印花税的问题。- 为什么我销售合同交了印花税,但政策规定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
- 如果采购和销售合同都交印花税,那不就重复纳税了吗?
小编将答案进行了整理,并且还收集了一些印花税申报的案例,以及新印花税申报变化官方解读,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是行为税,对于同一个合同来说,是双方都要缴纳的。比如就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合同对你来说是采购合同,你要交税,而作为卖方,合同对你来说是销售合同,你也是要交税的。而一个合同,买方和卖方都交税,是政策上明文规定的印花税特点,并非是重复纳税。此外,由于新印花税法中,企业签订应税合同及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时如何缴纳印花税,立法进行了明确。那么财务该如何签合同才能省税?
新印花税变化
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可以按照原《印花税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7月1日以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也就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后,理论上是不能按月申报了,当然,这是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也就是7月份你申报6月所属期的税款还是可以按月申报。但是7月及以后所属期,就只能按季申报了,那么我们一般就是10月份申报第二季度(7-9月所属期)的印花税。你登录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查询,可以看到,电子税务局已经自动把你以前按月申报的核定信息更改为按季申报,从7月1日开始执行。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有啥区别呢?很多人不明白。
高小顿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7月2日。
按照印花税规定,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所以,此买卖合同7月2日就达到了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该交税了。但是我一个大公司,每天都在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一个我就要报一次税,那就算不把财务累死,也得把税务局的烦死。所以就有了纳税期限的规定,规定你什么时候为一个周期纳税。不管是以前的按月申报,还是现在的按季申报、按年申报,其实就是纳税期限。比如高小顿公司是按季申报,那么我就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计算印花税,7月2日属于第3季度,我可以等到第3季度完了后,一起申报印花税。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我按照纳税期限计算了我的税款后,最终得申报缴纳,什么时候申报缴纳,这就是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高小顿这个买卖合同是按季申报,那么就应该是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也就是10月15日之前,当然标准是15日,但是按照征管法规定,申报期会根据国家节假日做调整,具体就是以调整后的为准。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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