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涉税风险,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并明确了完成时间,否则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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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布最新政策
取消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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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的核定征收,一次说明白!
增值税的核定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常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 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方法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发票不能反应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消费税的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1.由于财务不健全等原因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核定情形
(2)不适用特殊纳税人
2. 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来往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方法:
3.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分为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2)核定标准(核定利润率):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
(1)核定情形
2. 个体户相关核定情形
3. 个人取得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应纳税所得的核定情形:一是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们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5. 从事生产、经营货种,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情形: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是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是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核定方法有3种,分别是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和其他的合理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
房产税的核定
核定征收房产税的核定情形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契税的核定
核定征税契税的核定情形:
车辆购置税的核定
1.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2.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资源税的核定
1. 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未列举名称适用税率: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登记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二是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标准规定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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