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绩效评价招标文件中,一般要求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绩效评价的目的”这一内容。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于绩效评价目的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概念上看,目的就是指第三发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绩效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评价目标和结果。作为观念形态,评价活动以目的为依据,目的贯穿实践过程的始终。
从委托方的要求看,可以通过其《通知》或者招标文件来明确,如某市《通知》指出: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各类文章看,实行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可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评价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重要的目的。一是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制定提供依据;二是促进预算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三是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提供问责依据。
聚焦到技术标编制方面,从各地评审建议的要求看,多是要完善评价目的的明确性,否则会扣分。我们认为,这一评审要求无实际意义。技术标多是在项目未调研的情况下,且招标文件中对项目需求部分表达不充分的情况下编制的,有时候对于评价的对象,甚至所在的行业领域也不明确,要求评价目的的明确性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再比如有些评审建议,对评价目的这一部分还应该增加总体工作思路、分析框架、关注重点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这项要求可以放在评价思路和内容部分,否则就是重复了。
评价的目的,从绩效评价的管理机制中去思考和深入,当然,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去表达即可,不要太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