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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户发工资,是否属于偷税?私户进账会被税务局监控?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苏州云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量:88次

私户发工资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是不是一定属于“偷税”呢?个人进账5万以上会被税务局监控吗?


私户发工资,是否属于“偷税”?

私户发工资是不是“偷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说企业通过私户发工资,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积极纳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即没有不缴或少缴税款 ,自然不属于“偷税”。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私户发工资”只是一种手段,而是不是“偷税”看的是最终的结果。

目前,很多公布的因私户发工资被处罚的案例,无一例外不是因为“没有按规定如实在账上记载、代扣代缴个税”。

综上来看,私户发工资并不意味着“偷税”,但是,用私户发工资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而且一旦涉嫌“偷税”,那就可能面临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黑名单、联合惩戒(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告税收违法行为)等,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了。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纳税人一定要依法、据实进行申报纳税,不应有“偷税”的违法行为。

补发的工资如何处理?


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厦门税务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因此,只有是由于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可以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表,其他情形,一律计入当月工资。


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3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

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该政策已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元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务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警惕! 工资不能这样发

税务部门重点监控!


1.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1元、5000元,以及5000以下的其他数值的。

如果员工薪酬长期为0元或1元,会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的行为。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如发票开具等方面数据,会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列入日常监控对象。


2.部分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税务机关会依靠金税四期系统中的同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来分析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方面的问题。


无中生有、虚造员工、虚增工资、阴阳工资一旦被查到,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巨大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存在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未代扣个税。

自然人股东借款超过1年以上未归还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及时代扣代缴的,很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4.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现象。

比如说,企业对股东甲分红100万元,未代缴个人所得税,甲直接取得100万元红利,甲表示很高兴。


不过,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税款还得由甲来交,需要吐出20万元来缴税(20%个税);企业应代扣代缴而未扣税款,要被处以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即罚款10万元至60万元。


其实对企业来说,分红100万元,是否代缴税款,总的支出都是100万元。投机取巧,最终还得至少多掏10万元,那就不好了。


5.存在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情况。

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但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征收个税。


6.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现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随意变更税目,错误适用税目。

个别公司存在人为随意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或“经营所得”,以及将“股息、红利所得”变更为“工资薪金所得”等现象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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