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要不要填写?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法规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正确格式填写。填写格式错误或未填写备注,税务部门则认定为“虚开”,不予抵扣增值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第二种:法规没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建议填写。备注是发票与真实业务之间的信息链接纽带,也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指引信息之一,需要尽可能地填写与真实业务有关联的辅证信息。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01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02 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仅供参考) 03 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04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仅供参考) 05 旅游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01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02 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3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数电发票备注栏如何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