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纳税人收到税务局的短信,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填报错误。
为什么会收到这个提醒?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超比例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有其他人员也填写了相应的扣除且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或超过最高限额,可能存在享受扣除有误的情况,故通过站内信或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 2023年0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公布,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政策提示1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政策提示2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3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起为每月1500元)。 政策提示3 :大病医疗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汇算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且影响以后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何查看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现有误的又如何进行修改?请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的【操作指引】。
二、如何查看已填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专项附加扣除填报8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只能填一个吗?多胎的怎么办?
问题二:刚参加工作,租房没有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
问题三:以丈夫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租金由妻子支付,请问妻子一方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工作城市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丈夫进行选择扣除。
答:不能。由于孩子已经不再接受教育,纳税人应当及时更改子女终止教育的时间,不能再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不得继续享受。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问题六: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每月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是按照3000元/月还是6000元/月?
答:按照3000元/月。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与老人人数无关,只要一位老人年满60周岁就可以扣除,独生子女标准为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标准为1500元/月。(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
问题七:纳税人今年12月换租造成中间有两个租赁月份重叠的情况,请问该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问题八:夫妻双方今年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选择由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