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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苏州云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量: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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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

补税500多万元,罚款近300万元!

事情大致经过:
某公司2017—2018年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货款未申报纳税。
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经轧留抵后,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因该公司隐匿废料收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该公司因个人卡收款未申报纳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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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重要信号被释放

9种情况,企业容易被盯上

早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大额现金管理起点:

1.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2.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此文件发出,透露了4大重要信号:
1、银行负责反偷逃税款监控
电子支付已经是主流,但是为什么仍旧有大量的现金用途需求?
很多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钻了监管薄弱的空子。“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更是屡见不鲜。
如今,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
2、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要求银行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
当前,四部门已经实现很成熟的信息共享,通过联网核查,银行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等等。
如今,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加上大额现金管理的试点实施,超过规定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就会直接从银行推送到相关部门!
税务部门本身就拥有强大的金三系统,对税负异常、发票开具异常、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如今加上银行私户、公户的大额业务交易的信息,几乎可以超级精准的锁定偷税!
3、四大行业被点名,秘密不再是秘密
批发零售、房地产、建筑、汽车销售四大行业被点名,为什么要单独指出?行业里的人应该心里清楚明白。
4、注意了!企业的9种情况将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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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企业这样“避税”要小心!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
1)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2)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3)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
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
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4)企业管理风险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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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管理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地进行交易。
2、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所以,公司若是需要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款,最好做好规范管理,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如此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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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属于非现金支付吗?


根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的解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在实务中,有3种情形,用现金支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1)A公司用现金支付了10万元的设计费,当月没有取得发票,先用合同及付款收据入账。后来,设计公司经营不善而注销,这张发票没有收回来,到了汇算清缴时,这项费用是否需要调增?
税务局答复: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采用的是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凭借注销的证明资料,合同、转账凭证等可以税前扣除。
(2)B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代办协议,用现金支付了佣金,汇算清缴时,这笔佣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务局答复: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的佣金,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注意 ,如果用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或者佣金 ,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佣金指的是代理公司、代理人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3)C公司安置了5名残疾人,本年度用现金支付了工资30万元。汇算清缴时,这笔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税务局答复: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可以税前扣除但不能享受100%的加计优惠政策。如果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则可以享受。而支付宝和微信不属于现金支付方式,发生以上业务的不会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可以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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