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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不一致”等于虚开?!税局明确了!即日起,这24个风险点赶紧自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苏州云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量:88次

突发,又一公司因虚开发票被查了!银行账号资金往来与往来发票金额严重不匹配。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吗?



又一虚开发票被稽查!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匹配



划重点:


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况就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会计们不用过分担心~


上述只是提到了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那有人又有疑问了,我们常听说的是“四流一致”,如果“四流不一致”就会涉嫌虚开发票。那什么是“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什么是“四流一致”?


其实,最早提出的概念是“三流一致”。


简单来说,“三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统一,如图所示: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日益重要,在税务稽查中,合同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又提出了“四流一致”。




“四流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1)刑法责任

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2)增值税风险

可能导致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有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罚款。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支付运费,所支付款单位,必须和开具发票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风险

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认定为“偷税”,导致税前不能扣除;尤其是不通过公户支付款。


实物操作中,会发生“付款方与接受发票(发票抬头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但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发票仍然是可以抵扣的。


需要有相关书面证明,比如:委托垫付款协议或者授权书,相关方要盖章确认;但是开票方和受票方(发票抬头)必须和合同双方主体是保持一致的(实际接受货物或者劳务方)。


也就是说,发票不可以委托或者授权开具、开给合同主体以外的单位。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引发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


注意了,发票这24个风险点

会计和老板们抓紧自查!


1、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发票税率税率开错


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4、是否存在,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5、是否存在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


6、是否存在发票清单开具错误


7、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8、是否存在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


9、是否存在企业之间环开,对开发票


10、是否存在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11、是否存在金额全部顶格开票


12、是否存在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13、是否存在业务真实发生但没有取得发票找发票来冲抵


14、是否存在企业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利润太高,找发票来抵税


15、是否存在股东分红个税高,为了减少分红金额,找点发票来规避


16、是否存在农产品发票没办法提供自产还是非自产证明材料


17、是否存在取得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


18、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


19、是否存在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


20、是否存在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21、是否存在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


22、是否存在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23、是否存在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具大额发票,而且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


24、是否存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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