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红冲,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 一定要小心被部分红冲!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苏州云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浏览量:88次
注意!数电票红冲新变化!现在,数电发票不用受票方做用途确认了,直接就可以部分红冲!收到数电票入账时一定要小心被部分红冲!
赶紧跟着头条君一起来看看吧!

数电票红冲新变化!
小心被部分红冲!
大家都知道,数电票是可以部分红冲的。但是,在部分红冲时有一个前提:必须受票方先做用途确认(包括勾选入账,勾选抵扣等)。如果受票方没有做用途确认,那销售方想要红冲,只能全额红冲!假如受票方尚未做用途确认处理,销售方发起部分红冲是做不了的,系统自动阻断改动金额,红冲金额无法改动!但是现在,数电发票不用受票方做用途确认了,直接就可以部分红冲!如图:这张发票就是两次部分红冲后的结果,购买方并不需要做确认,我也可以直接红冲。那么做为购买方,特别是取得数电普通发票,以后就更要注意了,小心你的发票销售方部分红冲了。为了避免销售方部分红冲,你全额入账了,建议你还是查验一下发票,被部分红冲的发票,发票是会显示部分红冲的。当然发票的查验都最好还是利用软件,人工查询还是太耗时耗力了。在部分红冲功能彻底放开的情况下,也需要注意: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只能进行全额冲红。具体操作如下:大家可以自己在系统内尝试下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少便利。数电票红冲规则有哪些?
答:红冲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1)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2)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2)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1)数电票能够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设备和税控用户信息已注销)(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设备和税控用户信息已注销)(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答:(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3)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时,发现开错了,又该怎样作废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呢?(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我们给对方开具了纸质专票,对方已做抵扣,但是我们现在上了数电发票,税控盘还没有注销,对方想让我们开红冲发票,该怎么开?”解决办法一:销售方注销税控设备→购买方撤销之前开的红字信息表(必须先撤销)→销售方登录数电发票平台,申请红字发票业务选择已开具的税控发票,系统会弹出红字确认单(注意这里是红字确认单了)确认单传递到购买方,购买方登录平台确认后,销售方就可以用数电发票红冲这张税控发票了。解决办法二:销售方不注销税控设备,再申请领用一份税控专票如果税务局还批准可以领用的话,直接领用一张纸质发票到税控设备中开具红字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