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金税四期上线,“以数治税” 监管升级,企业经营的每笔数据都无所遁形。
在此提醒各位,这些税务红线碰不得,任何违规 “避税” 套路都将无所遁形!赶紧跟着头条君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盛荣峰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回收站,通过将本该是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经营收入拆分至85家回收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15.8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7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85家回收站集中注册 有违经营常理
前期,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东至县芳李再生资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成立时间相隔不超过3个月,注册地址均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开具发票的货物品名一致、金额雷同,开票时间相对集中,由同一局域网地址和IP地址开具,受票方均为同一家纸业公司,明显存在异常。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东至芳李再生资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在东至县工业园区内既无挂牌、也无实体运营场所。
85家回收站都是空壳企业?发票都是由谁开具的?背后真正的控制人又是谁?一连串的疑问浮现在检查人员的心头,这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真相?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深入研判案情,为避免打草惊蛇,决定采取逆向调查的方式,先对下游受票方某纸业公司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与某纸业公司相关年度内所有公司及个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近2000笔往来资金交易进行了比对分析、追溯查证。其中,总金额占比高、转账频次多,交易对象均为盛荣峰的转账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借用身份成立个体户拆分经营 案件真相大白
为了查清盛荣峰与85家回收站的关联性,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85家回收站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自述称,他们与盛荣峰多为亲戚、朋友关系,盛荣峰请他们帮忙成立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回收站均由盛荣峰全权管理,他们知道盛荣峰向纸业公司提供废纸,但他们既没参与经营也没参与分红。
经过进一步梳理相关资金流向,检查人员发现盛荣峰实际上是一个“中间商”,他从全国各地购买废纸,让供货人直接将废纸运送到某纸业公司,某纸业公司将货款支付给盛荣峰,再由盛荣峰支付给实际供货人。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盛荣峰承认,某纸业公司在收购废纸时需要其提供发票,如果单从盛荣峰名下的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会多缴一些税费款,进而导致其利润减少。为了既能大量开票、又少缴税款,盛荣峰动起了“歪心思”。
他借用了亲戚、朋友的85张身份证,成立了85家个体工商户,除前期为某纸业公司补开发票外,后期开票金额均控制在每家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增值税起征点,借此达到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优惠,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法理相融“说理式执法” 主动配合处理
经查,涉案期间,某纸业公司取得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300余万元,其余发票均由85家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开票金额共计1.11亿元。
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耐心为盛荣峰讲解了税种管理、申报缴纳、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盛荣峰表示认罚并积极配合处理。同时,检查人员对85家回收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进行了普法教育,引导他们保管好身份信息,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盛荣峰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同时,对盛荣峰及85家再生资源回收站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针对该违法行为,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业务并非不能拆分,但需同时满足 “商业实质性” 与 “税法合规性” 两大核心要求。若想通过业务拆分优化税务结构、享受政策红利,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四大准则:
拆分业务的核心应是基于专业化分工、风险隔离等实际经营需求。例如,某制造企业为提升研发效率,将技术部门独立成科技子公司,新公司配备专业团队、研发设备并签订真实服务合同,这种拆分具备合理商业逻辑。
反之,若仅为节税而设立无实际经营的 “空壳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转移利润,将被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认定为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面临纳税调整甚至处罚。
当拆分产生关联方交易时,定价必须与非关联交易保持一致。
例如,母公司向新设立的销售子公司供货,需参照第三方市场价格定价,避免出现 “成本价甩卖” 或 “高价采购” 的异常情况。
企业可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税务认可的定价方法,并在同期资料中详细说明定价依据,留存行业报价单、交易合同等证明文件,确保交易经得起税务核查。
企业需准备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拆分的商业计划书、业务分工协议、人员社保记录、资产权属证明等,清晰展现拆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同时,关联交易合同要明确价格、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相关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以备税务机关随时检查。
在金税四期 “以数治税” 的背景下,业务拆分已成为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只有将合规性放在首位,才能在降低税务成本的同时,规避潜在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税四期下!5 条税收红线碰不得,这些 “避税” 套路别再信,每一条都关乎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安全,务必认真对待: 1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即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无论是多开、少开,还是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均属于违法行为。 一些商家为逃避税款,或个人为报销不当费用,往往会铤而走险。 然而,这绝非小事,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2 私户收款 使用私人账户(如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极易导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三流不一致”,从而引发税务部门的怀疑。 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税务部门能够轻松追踪到可疑交易。例如,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已开具发票并发货,但收款却通过老板私人微信进行,这种操作在税务大数据系统中将被视为“可疑信号”,随时可能受到调查。 3 发工资玩套路 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拆分工资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同样难逃税务部门的法眼。 社保和个税数据一比对,问题便暴露无遗。员工一旦举报,可能获得10万元奖励,而老板则可能面临补税和百万罚款的双重惩罚。 4 骗享税收优惠 滥用税收优惠是指企业通过虚假手段,非法获取本不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 一些企业在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来骗取税收减免;或者虚报研发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并且之前非法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将被依法追回。 5 特别警告 跨境电商/直播老板需注意: 刷单数据平台必须如实上交,海外账户已受到外汇管理局的严密监控。 卖货不开发票?客户通过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付款记录将成为铁证如山。 最严稽查三招 北斗定位式查账: 关联公司、亲属账户、境外资金流动将受到全面透视,无任何死角。 死亡税率对比: 税负率若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将立即触发预警系统,引发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 秋后算账追溯期延长: 偷税行为的追究年限从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历史问题也将被追溯。 在此严峻形势下,各位老板务必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以免触碰税务红线,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 “以数治税” 的严格监管下,任何侥幸心理都不可取。企业和个人唯有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深入了解税收政策,通过正规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长远发展。千万不要轻信所谓 “专家” 的违规操作建议,一旦触碰红线,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