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文旅部质保金暂退政策,暂退额调整为应交纳数额的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对积极参与“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采用“保单+担保函”形式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企业对旅行社恢复正常经营前的旅行社责任险给予优惠。对旅行社企业按照企业规模、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对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注册导游2022年度服务费给予减免。
对A级景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工业旅游区管理运营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对星级饭店数字电视终端费用给予减免。对星级饭店疫情防控相关的客房消杀、技术设备改造等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备案民宿按照备案证登记的客房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取消演出的演出经纪公司、剧院(剧场)按取消场次数、退票金额等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经营状况良好且合法经营,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按照上年度纳税情况和场所规模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
对经营状况良好且合法经营,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上网服务场所,给予减免网络服务费用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对经营状况良好且按时复业的影院,以上年度票房收入为依据,并结合今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
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金融支持企业专版,推广使用“疫贷码”,企业扫码登记融资需求。
制定专门针对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予以贴息支持。进一步拓宽文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细则与国家、省级已出台的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执行。纾困帮扶政策时间段为2022年1月至6月,金融扶持、支持行业转型升级、激发文旅消费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细则具体申报指南将另行公布,鼓励各县级市文旅部门参照本细则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细则将于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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